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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管道集工程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公告

来源:华体会全站网页登录    发布时间:2024-11-23 13:29:04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集团公司”)创建于1974年,注册资本金 63225.9 万元,为天津水务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企业。经过50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跨行业发展的综合性公司集团,拥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十一项资质;具有GA1、GB1、GB2和GC1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公司主要承建市政给排水、供热、燃气、工业管道等长输管线安装、道路桥梁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装修装饰、地源热利用工程,承建水厂安装、机电设施(锅炉)安装、机械凿井、大口径直焊缝钢板卷管及防腐工程,承建水利水电工程及水闸、水库、水电站、水工隧洞以及河道清淤等水工建筑物施工工程,承接自来水、热力、燃气表具安装、直埋式预制热水、蒸汽保温管制造、钢卷管、塑料管材管件生产及施工、给水装置、成套给水设施、净水处理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等。公司承建工程获得多项国家及地方质量金奖,形成了享誉国内的“天津管道”品牌。

  根据实际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管道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法治思想,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履职和法律监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3.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谋划推动工作,唯干唯实唯先,知责履责尽责,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勇于担当作为,修身律己廉洁。

  4.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等相关任职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1.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

  2.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累计3年以上,熟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法律业务,具有相关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3.水务集团内部报名人员除应具备条件1和2外,还应具有水务集团二级单位中层正职岗位1年以上或二级单位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水务集团总部主管及以上人员可参照二级单位中层正副职人员任职条件报名)。

  4.社会报名人员除应具备条件1和2外,还应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相关工作正科级以上职位任职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位任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同等规模企业法律相关工作中层正职岗位1年以上或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担任同等规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具有代理企业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般满3年经历。

  1.任期。管道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按照聘任制管理,任期一般为三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00开始,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逾期报名无效。(简历接收时间以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7)在公务员及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水务集团系统外报考人员不得与水务集团系统内各单位在册人员存在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1)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接收报名,通过选聘专用邮箱“”接收报名材料。

  (2)报考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证件照(蓝色背景)、学历学位证明(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电子文件、选聘报告以“报考单位职务+本人姓名”命名。

  选聘报告主要内容有: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原岗位工作业绩;选聘岗位,对报名岗位认识及工作设想,选聘岗位优势分析;成功选聘后的工作目标、行动措施等。

  上述材料压缩为文件夹,文件夹及邮件标题名称统一为“管道集团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职务”

  收到“已接收”回复后视为报名邮件发送成功,正常上班时间内,邮件发送后24小时内未收到回复的,请及时与管道集团联系。未收到回复,且没有及时联系沟通的,视为未接收到报名邮件。

  1.对于报名人员较少、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3:1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资格审核检查小组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步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查收邮件或接听电线.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

  5.应聘者如因瞒报、漏报亲属关系而造成确定工作岗位后违反相关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6.系统外考察人选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医院做。未依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